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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届六中全会】从“四个关键”解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日期:2019-07-22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六中全会27日闭幕,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主题,开创了党的建设新格局和新境界,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加系统地提升到新高度,从“四个关键”入手,可以更好地解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第一个关键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发出全党共同心声,充分体现以席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决心和历史担当。“管”、“严”二字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路径,也道出了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肩上的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在于从严管理干部,要做到管理全面、标准严格、环节衔接、措施配套、责任分明,坚持严字当头、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第二个关键是树立“四个意识”。2016年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首次提出“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四个意识”的提出,是我们党95年奋斗历程的深刻昭示,是我们党30多年改革开放的历史总结,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成功经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要求全党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正是要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充满生机、充满朝气,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力量。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艰巨繁重的任务,只有用“四个意识”锻造党员干部队伍,把“四个意识”转化为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的切实行动,才能凝聚起排山倒海、无坚不摧的力量,才能使全体党员拧称一股绳,产生无比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而团结带领人民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第三个关键是完善党内监督。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党内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这次全会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正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这就要求我们务必深刻领会六中全会精神,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紧密团结在以席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不断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从容应对风险挑战,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长征路上不断夺取新胜利。

      第四个关键是抓住“关键少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两部党内法规,一个鲜明特色就是都突出了高级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高级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全会公报十提“高级干部”,反复强调“关键少数”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这充分显示了以席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钢铁意志和坚强决心。党的十八以来,中央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必须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关键,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带动党风政风民风进一步好转。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席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取得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巨大成就,赢得了党心民心。只要我们紧密团结在以席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抓住“关键少数”,向党中央看齐,以党中央为标杆,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我们就一定能不断推进“四个全面”纵向发展,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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