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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资源部关于促进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日期:2022-02-11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自然资源部关于促进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自然资发〔202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质勘查行业,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明确自然资源部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地质勘查行业发挥重要作用。为统筹推进地勘单位改革,促进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席大大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地质勘查行业发展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深化改革,促进发展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和要求,按照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把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作为重点工作事项,结合本地地质勘查工作需求和特点,把握改革契机,与其他部门协调谋划,切实深化地勘单位改革,促进发展。已经完成地勘单位改革的地方,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相关改革措施落实;正在谋划改革的地方,坚持目标导向,积极参与设计推动。

    (一)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事企分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改革总体要求,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地勘公益服务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支撑的需要,因地制宜,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制定和完善地勘单位改革方案,明晰功能定位,推进事企分开,合理确定事企队伍规模。要做好思想工作,凝聚人心,谋定而后动,不立不破、先立后破,妥善做好政策配套和业务接续,推动改革相关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改革后核心团队不打乱,工作能力不降低。

    (二)积极探索,多措并举,促进行业发展。地质资料信息、图书档案、博物展览、环境与地质灾害监测等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回归公益属性,突出主责主业,改善公益服务供给方式,创新提供方式,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公益性地质调查和自然资源调查核查,以及为监管执法等自然资源管理提供支撑保障的事业单位,要聚焦重大基础地质科学认识、自然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国土空间利用适宜性及风险评价、生态保护修复理论技术、自然灾害预防及监测预警、自然资源领域标准规范等提供技术服务,厘清职责边界,不得以机关影响力参与或干预市场竞争;转企的地勘单位要向生态文明建设、国家能源资源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集中。各地在改革中要积极探索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多元化地质勘查投入机制,探索地勘单位提出矿业权出让区块建议、参与勘查成果收益分配、完善市场化收入分配等激励政策,支持地质勘查单位依法盘活土地,在人员安置、社会保障、资产管理、财税等方面争取支持政策,为地勘单位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抓住机遇,加快发展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协调、指导地勘单位抓住机遇,按照功能定位,在服务生态文明、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要以席大大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统筹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发挥地质勘查专业优势,在加强传统地质调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工作领域,开展自然资源综合调查、地表基质调查、水资源调查、农业地质调查、城市地质调查、生态地质调查、地质灾害调查、重大工程地质安全调查评价、海洋地质和矿产资源调查等,为城乡建设、防灾减灾、改善人居环境、农业发展等服务。

    (二)全力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充分挖掘国内资源潜力,重点围绕战略性矿产,加强能源资源基础地质工作。全面发挥各类主体作用,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大国内矿产勘查力度,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增强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支持地质勘查单位“走出去”参与境外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三)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做好做实。各地要指导地勘单位聚焦“隐患在哪里”、“结构如何”、“灾害何时发生”等调查监测关键问题,加强地质灾害高发区1︰5万和人口密集区及其他重点地区1︰1万地质灾害调查。加强重大工程建设地质安全评价,不断改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方法和设备,科学实施工程治理或避险移民搬迁,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伤亡。

    四、提升能力,高质量发展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地质勘查工作需求和目标,指导地勘单位不断加强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装备研发能力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一)加强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加强地质科学基础研究,加快探索深地科学前沿,提升生态空间和地球深部结构认知,丰富地球系统科学理论。注重培养领军人物、拔尖人才和青年人才,完善人才梯队建设。营造良好科研环境,充分发挥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二)提升地质勘查科技创新能力。要围绕战略性矿产、深部找矿、地质灾害防治等关键领域,引导地勘单位与相关企业及研究单位合作,开展理论、方法、技术攻关,取得一批研究成果,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带动地勘行业整体能力升级。

    (三)提升核心装备自主研发能力。针对我国勘查工作由浅及深、由单一向综合的发展趋势,大力提升核心装备自主研发能力,助力装备更新换代,提高勘查精度,提升多目标多手段的自然资源综合调查、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等地质勘查装备水平。

    (四)提升地质勘查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广泛应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建设部省联动的地质大数据平台,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综合监测体系,提高地质数据集成应用,推动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智能化发展。

    五、加强监管与服务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和项目支持力度,注重推广典型经验,支持地勘单位发展。建立健全地质勘查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地质勘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地质勘查活动,指导地勘单位更好发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地质勘查管理政策,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在已有地勘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框架下,因地制宜制修订地方标准,指导推动本行政区地质勘查技术鉴定与服务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地质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规范检查程序,加强信用惩戒,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违规问题,为地勘行业发展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和发展空间,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指导督促地勘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加强服务指导。结合各地发展规划,不断扩大地质勘查工作服务领域和规模,指导地勘单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落实好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政策,积极开展部门协调,为地勘单位发展争取支持,妥善处理改革中人员身份、资产管理、干部人才等重大问题。发挥行业学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业务建设和信息交流服务。


    自然资源部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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